按照学校2024级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2024级建筑类招生入学的学生在经过军训期间的专业认知教育后进行专业分流。学院将以学校相关政策为依据,落实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和择优的原则,完成按建筑类招收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现根据太阳sun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领导小组
建筑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副院长、各系系主任组成,建筑类专业分流工作由领导小组指导实施。
二、专业分流对象
参加建筑类分流的学生是指2024年高考录取为建筑类的学生,分流专业包括建筑学(5年制)、城乡规划(5年制)、历史建筑保护工程(4年制)、城市设计(4年制),共4个专业。
三、专业分流时间
建筑类2024级新生专业认知教育后、军训结束前(具体时间见分流流程)。
四、专业分流方案
为保证建筑类4个专业人才培养的优质均衡发展,促进不同地域文化交融、保持文理科生源的专业教育均衡,专业分流根据个人志愿优先、参考分组高考相对位次的原则开展。
高考相对位次=个人高考位次/所在省份本年度同类别考生数。(如无个人高考具体位次,按照考分对应位次段的中位数位次计取)
1、对入学新生按照传统文史生源、其他生源分为二个组别,每个组别进行高考相对位次排序。
2、各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建筑学75人(占比44.1%)、城乡规划50人(占比29.4%)、历史建筑保护工程20人(占比11.8%)、城市设计25人(占比14.7%)。
3、二个组别向4个专业的分流名额,根据第2条中各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占比进行分配。
4、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先根据学生第一志愿填报情况进行专业分流,若某一专业填报第一志愿的学生数超过该专业该组别设定的名额,参考分组高考相对位次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设定名额录满为止;对于未能满足第一志愿的学生,参考分组高考相对位次根据其所填报的第二志愿进行专业分流;若第二志愿仍不能满足,则依次考虑学生的第三、第四志愿。
五、专业分流流程
1、专业认知教育
开学初由学院统一组织4个专业开展专业认知教育和引导,使学生充分了解分流要求及专业特色,确保分流工作顺利开展。
2、专业志愿填报
9月9日(时间变更则另行通知),学生在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的基础上,填报个人专业志愿。学工组负责统计学生志愿填报情况。
3、专业分流录取
9月13日(时间变更则另行通知),学院根据志愿填报情况组织完成分流录取。
4、公示、上报及确认
分流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在公示期内,如对分流结果存在异议,学生本人可向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进行书面申述。公示结束后,学院按照公示结果进行专业排班,并上报学校本科生院。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2024级建筑类招生的学生,由学院建筑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